经济管理常识

自由贸易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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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实施保税制度之保税区,包括保税工厂、加工出口区、科学园区、保税仓库、农业科技园区、免税商店、物流中心及自由贸易港区等8类。保税区内之保税货物,除将输往课税区外,均得免徵关税。自由贸易港区的精神是境外关内,主要目的为降低企业跨国营运中物流、商流与人流之各种障碍,结合海空港功能与供应链管理需求,强化企业竞争优势。目前经行政院核准并已开始营运有基隆港自由贸易港区、台北港自由贸易港区、台中港自由贸易港区、桃园航空自由贸易港区、高雄港自由贸易港区等5个自由贸易港区。

自由贸易港区之定义为经行政院核定於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内;此毗邻地区划设管制范围;或与国际航空站、国际港口管制区域间,能运用科技设施进行周延之货物追踪系统,并经行政院核定设置管制区域进行国内外商务活动之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或其他区域。

自由贸易港区事业业务范围为,经核准在自由港区内从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配、加工、制造、展览或技术服务之事业。

自由贸易港区并非全然无管控货品进出,对於自由港区事业进储之物品,如有违禁品、毒品、枪械、武器、弹药、毒性化学物品、有害事业废弃物、放射性物品、未经检疫合格之动植物及其产品、保育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制品、储存期间可能产生公害或环境污染之物品、特定战略性高科技物品、其他经行政院核定之物品等物品时,须於进储前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而自由港区事业输往国外之物品,如有事业废弃物、战略性高科技货品、钻石原石、管制药品、华盛顿公约附录物种或其制品、国际渔业组织管理之特定鱼种、已录制之雷射影碟、影音光碟、数位影音光碟或其他视听着作、毒性化学物质、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保育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制品、氟及氯全卤化之其他衍生物、其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等,於物品输往国外前亦须经各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才可放行。

自由贸易港区之利基:

1.境内关外,货物由厂商自主管理,原则上免验免押运,节省人力及时间成本。

2.简化关务作业,节省通关时间。

3.免税货物、机器、设备经核准後可输往课税区修理测试检验,并得免提供税款担保。

4.不限货物储存时间。

5.缩短海空联运作业时间及成本。

6.提供了赋税的优惠(关税、货物税、推广贸易服务费、商港服务费等)。

7.外籍商务人士可办理「选择性落地签证」以便利进出。

8.提供了业者更多样化的业务型态,营运范围更宽广,增加了业者竞争力。

9.可结合周围地区发挥经营上的综效。

10.透过自动化管制系统的扩大,可加速人流、车流、物流的效率。 

中文关键字:自由贸易 , 海关

英文关键字free trade

参考资料

    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1)高雄港务局–自由贸易港区 (http://.khb.gov.tw/_m.aspx?Link=AutoHtml/37/495/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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