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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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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做为施政依据的制度。

-的户籍登记制度始於1906年(明治39年),分为本籍人口和寄留人口,设有户口调查簿及正、副簿;由警察办理户口调查,乡、镇保甲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中华-的「户籍法」於1931年(-20年)12月公布,但未施行,直到1946年才在-施行。当时业务由民政机关负责,但户口查察业务则由警察机构依警察勤务定期办理。因此,户籍登记与户口管理工作是采-制,之後再由户警合一回到户警分立,使户政业务回归民政,由乡镇户政事务所为基础管理单位。

户籍登记内容除了本籍与除籍登记外,尚包括身分登记和迁徙两大类。前者包含:出生、认领、收养、终止收养、结婚、离婚、死亡、死亡宣告及监护等9项登记。1997年修正「户籍法」,废止行业与职业登记。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户政业务电脑化作业。

户籍登记资料虽自1947年开始编列,但仍有登记疏漏的问题发生,影响户籍登记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例如1969年前,现役军人除少数有眷属者外,均无登记。又如一些婴儿在出生不久即死亡者,家人经常不办理出生和死亡登记,1995年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全面实施推动出生通报计画,此类漏报情况才得以减少。

户口统计是由基层户政事务所制作各种统计表格传送给中央主管机构,再由其加以汇整并公布全国性的人口统计讯息。1946年编印的《-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最完整的历史人口统计资料。1947-1970年的《-省户籍统计要览》及《中华--人口统计》是由全台361个乡镇市区提供的资料,1974年起更名为《中华-台闽地区人口统计》,增列了金门与马祖的人口统计,2007年再改名为《中华-人口统计年刊》。

中文关键字:人口统计 , 户籍法 , 户口统计

英文关键字population statistics , House-old Registration Act , -ouse-old statistics

参考资料

    内政部户政司编。2007-。《中华-人口统计年刊》。台北: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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