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识

维护校园安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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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衔)学校

     警察局   分局

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约定书(範例)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签定单位

学校

签定双方主官与业务承办人

职称

姓名

用印处

 

校长

 

主任

 

警察局

分 局

职称

姓名

 

分局长

 

队长

 

签定目的

结合学校与警察力量,加强防制毒品与不良帮派势力入侵校园,消弭校园暴力事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以协力营造「健康安全、温馨祥和」之学习环境。

约定事项

一、约定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範围:

举凡    学校请求    分局或    分驻(派出)所处理校园内发生学生霸凌恐吓勒索、集体斗殴打架、吸毒行为、中辍生协寻,校外不良分子入侵校园破坏、骚扰、偷窃、贩毒事件及帮派侵入校园发展组织暨其他儿童与少年保护事件等问题,均属派员支援任务範围。

二、约定维护校园安全支援项目:

(一)在校区附近广设巡逻箱,加强巡逻查察。

(二)协助校园安全环境检测评估,减少治安死角,净化校园周边安全空间,保护学生上下学安全。

(叁)加强各级学校校庆、毕业典礼或其他校际活动期间之安全维护工作。

(四)协寻中辍学生,协助復学。

(五)积极侦办毒品与不良帮派势力侵入校园事件。

(六)加强蒐报帮派吸收学生不法事证,提报检肃。

叁、协调联繫:

(一)协请规划结合商家、爱心商店、警察服务联络站及交通岗等处所,建构安心走廊,共同维护学生上、放学安全。

约定事项

(二)协请学务人员参与联合巡查小组,查察青少年学生易聚集、滋事及不当出入之娱乐、休閒场所。

(叁)协请学校教师、训辅人员、军训教官配合校园访查,瞭解学生药物滥用情形与不良帮派组合在学校活动状况。

(四)协请落实执行「校园事件通报管理系统」规定,提供毒品、黑道帮派侵入校园情资。

四、约定通报:

(一)查察发现学生违反毒品防制条例案件、参加不良帮派组织、民俗艺阵或其他偏差行为,密件通报学校加强辅导。

(二)清查校园周边500公尺内色情、毒品交易、赌博电玩等不良(当)场所资料,密件通报提供学校,俾利学校训辅人员有效管制学生,避免涉足。

五、约定注意事项:

(一)对学校请求处理毒品、不良帮派势力入侵校园、校园暴力或窃盗等危害校安事件,应立即、优先处理并确实保密,绝对禁止对外发布新闻或公布学校、学生资料与案情,以维护学生权益。

(二)学校上课期间,警察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校园。惟为配合学校需求,定时或不定时进入校园,协助巡查有无不法,以防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于侦办校园内之刑事案件时,应适时知会校方联繫窗口人员(学务主管),并由学务人员全程陪同处理,俾有效因应各项校园突发事件。

(叁)大专校院倘需要警察机关进入校园协助巡逻时,请该校填具「(大专校院全衔)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协助校园巡逻申请书」(如附表),由辖区警察分局负责受理、审查,在警方许可範围内妥适规划勤务,调派警力,依其申请全力协助,并请校方派人会同配合执行。

(四)警察人员进入校园穿着之服装(警察制服或便服)与警用车辆,得视事件发生当时之需要,由双方协商遵行之。

通讯联络

一、被支援单位:              学校

学校地址:

日间联络电话:

夜间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专人:专线:手机:

二、支援单位:   分局(或   分驻【派出】所)

机关地址:

日间联络电话:

夜间联络电话:

紧急联络专人:专线:手机:

附  记

一、         本约定书经由双方同意签定会衔后,分别陈报上级机关备查。

二、    本约定书自签定会衔日起生效,签定双方如单位首长异动时,应列入移交,并由被支援单位更换约定书。

叁、    本约定书一式五份,由被支援单位先行填妥用印后,具函持向支援单位签定之,签定完成后,交由支援单位收持叁份(需陈报警察局一份、自存一份、送辖区分驻【派出】所一份),被支援单位留存二份(需陈报教育局或联络处一份、自存一份)。

四、    本约定书为参考範例,其内容可依地方警察局及学校特性自行修订,如遇情事变更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后,亦得随时修订之。

        

 

  附表

(大专校院全衔)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协助校园巡逻申请书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字第     号

受理单位

申请执行起迄期间与处所路线

学校承办人与会同巡逻人员

备註

起迄时间

处所路线

姓名

职称

联络电话

 

   警察局

 

   分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园安全遭受侵害情形

 

请就人时地事物叙述

申请学校

(大专校院全衔)校(院)长              (盖学校章戳)

警察机关核办意见

分局长批示

主管审核意见

承办人拟办意见

 

 

 

         

 

【注】:本申请书视同正式函文,请申请学校及受理单位依行政院函颁「事务管理手册」文书处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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