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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筑管理流程及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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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筑管理流程及要领规划设计

  1.规划设计应参考「国民中小学设备基準」所明列之要项进行之。

  2.新建校舍工程于规划设计时应注意勘测建筑基地,必要时向地政机关申请土地鑑界复测,并进行地质钻探,了解地层性质。

  3.学校将初步规划报请主管机关审查,核定预算后,建筑师才能进行设计。建筑师设计内容包括配置图、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剖面及一般设计图、施工面部设计图、结构设计图、结构计算书、给排水、电气、瓦斯及消防等设备图、装修表、施工表、单价分析表等,并依建筑法规定申请建造执照。

  4.建筑设计依文建会规定须包含建筑经费1%以上之公共艺术设置。

  5.建筑技术规则第5章「特定建筑物及其限制」第4节「学校」

  中央机关或受其补助达二分之一以上且工程总价达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之公有新建筑物,适用「公有建筑物绿建筑标章暨候选绿建筑证书推动使用作业要点」。

招标承揽施工

  1.依政府採购法进行招标,过程应严谨公正,并防止围标等不法之事发生。

  2.施工期间,请建筑师依委託技术服务契约书规定赴工地监工。学校本身应指派专人或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厂商意施工情形,以确保工程品质。

  3.工程进行中应做好安全围篱,并注意交通及出入,同时要竖立工程告示牌及警示措施,以确保师生的安全。

  4.工地不得积水孳生蚊蝇,环境卫生须符合标準。

  5.对各项材料之强度、成分及性质,如认为有施行试验之必要时应令监造人将各该材料送往指定机关或实验室试验。

验收使用

  1.确实依法做好初验及验收工作。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学者协验。

  2.保固期限参照民法规定,如装修屋顶墙壁渗漏、道路工程等,保固期限1年;建筑物沟渠、桥涵或重大修缮工程保固期限各3年。

  3.申请使用执照请主管机关到校验查构造、公共安全设备、卫生设备、消防设备及防空避难设备等,合格才能领取使用执照,学校方得申请接水接电及使用。

  4.校舍建筑包括:教学建筑、辅助教学建筑、行政建筑以及附属建筑四部分,应配合教学,详尽规划并製成平面图及标示告示全校师生。

  5.符合无障碍设置规定。

  6.明定公物管理制度,以及修缮处理办法,以维持安全的便利的使用品质。

检视

  1.每学期开学前及学期结束前全面检视校舍建筑确定其安全性。必要时聘请专家学者协助。

  2.各校依校舍建筑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地震、颱风、白蚁侵入或人为施工破坏等因素,自行调整检查间隔期。

  3.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并将纪录按行政程序查核。

  4.请依学校公物保管制度办理。

 

修缮

  1.当发现校舍建筑损坏、不适用时,应从速修缮或告示停止使用。

  2.(待)修缮期间应将设施封闭或围隔,并加上明显标示和警告,待修缮后,再开放或恢復使用。

 

保养维护

  1.学校建筑应定期维修保养,除保护校舍的使用安全及耐用外并能兼具美化环境以及强调建筑的特性与功能。

  2.对于校舍建筑地基的强固、屋顶的防漏、外墙的油漆、栏杆、楼梯、走廊以及地面的维护,须(不)定期进行之。

  3.学校建筑物应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之专业机构或人员检查签证,其检查检结果应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申报。

报废

  1.校园建筑如超过使用年限应视实际状况及早编列预算汰旧更新。

  2.校舍建筑如损毁不堪使用或成为危险教室,应按规定程序呈报拆除。

  3.将报废校舍建筑应明显标示,警告师生以策安全。

  4.逾龄使用之校舍,应增加检视频率与加强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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