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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为客户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如果遇上客户利益和道德正义冲突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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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为客户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如果遇上客户利益和道德正义冲突的情况,应该怎么办?7 个答案

答案 1:

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先。首先要说什么是道德?除非你是康德的铁杆粉丝,否则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道德标准表述是存在不同的,自然个人对于何为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怎么能用这样一个各方不能达成的“道德正义”作为一个标准呢。把所谓的“道德正义”带到辩护中,实质其实就是把个人感情和自己内心那个“绝对命令”呼唤带到辩护中。既然你从内心不能认同客户的作为,为什么当初还要去接这个case呢?当然,我不是在鼓吹诉棍般的丧失原则。这里的原则就是法律,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律师的职责就是尽其一切可能为当事人辩护。自然这里的违法情况譬如作伪证,妨碍司法这些,因为影响了整个司法体系的公平,是律师应该严格操守的。其次,司-义是在庭上各方各尽其能的基础上才会实现的。公诉人的职责便是根据事实起诉嫌疑犯,律师职责便是根据事实做无罪、轻罪辩护。如果律师由于自己的个人价值观调转-头站在客户对立面,这本身就是破坏司法公正和游戏规则的。至于有人引用港剧里面的情节,我只想说影视剧就是影视剧,这样的事情不仅是完全不et-ical,而且无论放在哪个国家都绝对会被di-ar的。综上,律师在-的过程中,在合法的框架内,应该以客户利益至上,同时摒弃自己个人的价值判断。而体现你价值判断的时候是在选择接受委托的时候。

答案 2:

这是一个相当纠结的问题,在律师制度诞生以来就不断在探讨,也有很多很好电影深入剖析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最好的一部电影就是<魔鬼代言人>,如何选择都可能落入魔鬼的陷阱。言归正传,对这个问题,大家感受冲突最大的是在刑事案件中,那我们就从刑事规则角度谈起吧。在诉讼规则中为什么要设置律师专业辩护这样一个制度呢?是因为刑事诉讼中被告的对面坐着代表政府的检查官,基础法律理论认为政府相对于个人的是一种压倒性地位,个人没有力量对抗政府,因此,为了避免滥用公权力(嫌疑犯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罪犯,政府更容易也更有动力去迫害无辜个人,这不是-,这是西方法学理论的基础原理之一),就必须给被告设置一个具有专业能力、可以帮助被告收集证据的专业人士,律师。这一切正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这一目前看来最高的道德准则。律师在行使权利时,他的基石是法律,他应该以符合法律的方式行事、搜寻证据、找法、用法;而他进行这些行为的唯一目的不是为了寻求抽象意义上的正义,而应该为了客户的利益,去寻找对客户有利的证据(当然,不是伪证)、适用的法律,按照可以找到的适当证据,利用合法的技巧,为客户辩护。最后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与较量,去伪存真,最大程度上发掘真相,从而帮助法官做出最接近公平、正义的判决。按照这种分析思路,律师的正常工作,并不会出现客户利益与道德正义冲突的情形,相反,检查官、律师都在为了寻求公平正义而从各自的角度努力着。当然,这些都是完美状态下的,但我们必须说明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客户利益与道德正义也并不完全冲突,发现自己的客户确实有罪,我们可以为他做罪轻的辩护,而不做无罪辩护,如果只能轻一个程度,我就不做轻两个程度的辩护,而这其实也是为了客户的利益着想,因为过度辩护也会让客户承担过多风险。如果你发现完全无法辩护,也完全可以辞去客户的聘用。只要不超出法律和基本的职业道德行事,两者并不冲突,因为律师这个工作本身就是在通过一个制度体系在追寻真相、追求正义,律师不能代替法官、不能把自己当作蝙蝠侠,当作正义的最终审判者,这不是律师的职责,也不是律师能力所及,公正、专业地为客户辩护,维护客户利益才是真正体现了律师的道德正义。相反,律师在法庭上公然指控自己的客户,不仅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也会侵蚀我们追寻道德正义的法律体制,只能是娱乐化噱头。

答案 3:

应维护道德正义,前提是不影响客户利益以致威胁到自己的律师执照,发生严重冲突时可以考虑请辞。但是如果一定要维护维护道德正义,要有放弃执照的准备,而且勇于承担后果。小时候看-连续剧《誓不低头》(和其他多数港剧一样傻的冒泡,和很多戏一样,曾江演坏人,郑少秋演好人),里面有一幕法庭戏。曾江(按惯例,捞偏门起家的大富豪)从英国请来的“女王-大律师”(就是Queen"s Counsel,或“QC”en.-.org/wiki..."s_Counsel)帮他做刑事辩护,但在结束陈词时,QC忽然用逻辑历数为何曾江一定是罪犯,而且说“我没想到为这个案子要提前退休了,但陪审团成员们,请以你们的良知判我的当事人有罪!”(音乐声起)。当时一万个不理解,做了这么个大好事,干啥要提前退休。

答案 4:

举例子啊,这种情况老实说,客户利益至上还是道德正义至上都是想当然,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得好。

答案 5:

律师是代表客户,一旦决定接受客户的委托,自然就要考虑客户的利益。所以一开始就该想好自己的立场再决定接不接受该客户吧。

答案 6:

非常经典的问题,几位的答案都很有启发。但我个人没有一个很确定的答案,因为对“正义”这个概念十分的吃不准。正如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维茨所说:“当你成为律师后,你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定义好事情了。”尽管“正义”在哲学上难以给出完美的定义(想想哈佛Sandel教授的正义课),但在实务中确实会对个人价值观产生实实在在的挑战。在我们这个法治还不算完善的国家,如果以“不违法”作为底线,而完全不考虑正义,也许在长远来说会伤害这个职业的声誉和尊严,甚至会被自己的客户鄙视和出卖。

答案 7:

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客户利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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