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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事实如此清楚,为何大众对判定死刑分歧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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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事实如此清楚,为何大众对判定死刑分歧如此之大?为什么一个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故意杀人案会引起争议?37 个答案

答案 1:

老爸也是干律师的。他说如果药真的是自首,那么可能死缓或者无期,否则死刑。也就是说,决定药生死的是 22 号为何没有刑拘? 23 号是否是自首?而这个情节似乎根本没有媒体在乎?如果药自首而迫于舆论领死,那么他就是司法不够专业,独立,缺乏公信力的牺牲品。如果药没有自首而通过操作免死,那么张妙就是司法不够专业,独立,缺乏公信力的牺牲品。而司法如此不堪,还不是自找的。如果,骑自行车的那个案子,也能如此谨慎,也能审清楚前因后果,也能掀起今天这种程度的死刑费存的讨论,也能有这种舆论(南方周末竟然登了“我的同学药家鑫”,而没有“我的朋友张妙”,违反基本新闻操守,让人不齿),那么,恐怕不会有很多人对这个案子如此-。所以死刑与否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司法不患轻重,患不公。

答案 2:

本来多元化的社会,有不同的观点很正常,但就本案而言,最大的争议点不在于死刑、缓期执行还是无期,而是一如既往地扯上了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贫富差距,对于公权力的不信任,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搅在了一起。事情发展到现在,有几件事情挺令人痛心的:-就死刑的存废问题,展开更大范围的社会讨论,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因为药家鑫个案的恶劣,而抹杀讨论本身的积极意义,无疑是因噎废食,尤其是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人发言,过于草率和感情用事。-这条有点老生常谈,受害者的家属由于担心会从轻判决药家鑫,竟然放弃了民事索赔的正当权利,本来是为保护刑事犯罪受害者而设计的条款,却给了受害者家属更大的疑虑和负担,究竟是谁之过?我国刑法从未承认所谓的“激情犯罪”,为什么这种说法还在铺天盖地的传播?退一万步讲,抢救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是肇事司机的法定义务,药某从下车到八刀刺死受害者,期间经过了冷静的思维过程,何来激情犯罪?-在很多公众看来,药某家很有钱,本人是富二代,且亲戚有很深的社会背景,才是本案合适且应当的事实,为什么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承载了如此多的社会矛盾和群体诉求?面对外界对于司法审判的质疑与担心,-采取毫无法理依据的问卷调查,真的能证明自身的公正、独立和职业操守?

答案 3:

1,该案定罪的确毫无争议,所有构成要件齐全;应当说,主要的争议在量刑上;2,随意给任何人贴标签——把反对死刑的人说成权贵阶层、溜须拍马,把支持死刑的人说成没有理性、瞎起哄,都是应当反对的!任何人都是根据自己的社会经历、知识背景、智力水平经过推理得出的,正如上面一位朋友所说:多元化的社会,出现任何分歧都是正常的。 而在中国引起如此大的轩然-,应该说更多的是社会原因:a,人口太多,太热闹;b,司法常识和对司法领域的关注参差不齐;c,社会处在转型期,信誉社会、职业化社会等都未形成;3,在量刑上,我认为: 交通肇事罪,因存在逃逸及逃逸过程中伤人,构成法定情节,应当从重——但逃逸是在故意杀人后,所以还应当讨论逃逸这一情节是否为交通肇事罪考虑(要禁止重复量刑情节的存在,即一个情节不能在交通肇事上考虑了,又在故意杀人罪上考虑); 故意杀人罪,除手段、结果等,还要提醒考虑以下酌定情节: 犯罪主体罪前社会表现,犯罪主体年龄 犯罪时主观恶性、动机, 罪后认罪态度、是否坦白交代、自首情节、人身危险性。 如果这些犯罪情节都具有同一个趋向性(如都表明该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则均为趋向加重情节;相反亦然),那么判断很简单; 但本案中,情节错综复杂,趋向性混合(如药家鑫在学校和家庭中表现均不错,罪后认罪态度很好,首犯,自首情节,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时主观恶性很大,情节恶劣,动机-)——正因为此大家各自站在不同角度发出不同的声音。 对任何犯罪情节都应该严格审查,不应该丝毫扩大和缩小其作用;犯罪情节之间当然不是平等的,比如犯罪时的主观情节等对于量刑的确处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出于慎用死刑及刑法引人向善的功能,我认为药家鑫不是非死不可;根据刑法第八修正案,-缓期的人实际执行不能低于20年,一般不能低于25年。到那时,药家鑫已经50岁,不也够了么? 大家更多的愤怒,同楼上很多朋友说的一样,来自于对司法的不信任、对富人、权贵阶层的仇视,这些源泉是否合理有待探讨。 我觉得最正确的态度,是在稍微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之后,运用自己的逻辑进行判断,排除固有观念和其他人影响。最容易出现的,也是最愚蠢的思考就是运用双重标准。正如楼上朋友提到的:如果一个穷人捅死了一个权贵富商,是不是你就会又开始为“免死”奔走相告呢?

答案 4:

装逼成为所谓精英的习惯!继续装逼装理性,装人性,装大度,继续装, 在没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这都无法构成死刑标准,你让共和国被判死刑的其他人情何以堪?外行请问,自首宽刑不用看犯罪性质吗? 是不是无论犯什么只要自首就可以从宽?说药可怜悔过的更恶心,看了报道看了-,确实是有检讨,可从头到尾都在强调自己怕麻烦才杀人。不麻烦比生命重要?请问他真的悔过了吗? 真的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了吗?他错在践踏生命,漠视生命,只有当他失去生命时他才会认识到生命的宝贵,死刑是对他最好的救赎和教育所谓舆论分歧是个伪命题, 至少目前来说舆论是一边倒

答案 5:

说别的都是虚的,自首后很可怜什么的没啥用,撞人后杀人才是事实。恶意杀人就要判死刑,哪怕他杀人后悔过成佛了,也不行

答案 6:

似乎很多争议是围绕着 “药家鑫这么可气,事实这么清楚,为什么一定要在这时讨论是否该废除死刑的事?!” 这很幼稚。药的事是纯属个案法律问题。是否该废除死刑,主要是个社会学问题,但也是法律问题:比如,死刑是否本身惩戒意义不大(总的来说,是否容易被抓到,相比刑罚轻重,更能吓阻犯罪)、是否因为错杀了就无法挽回而司法风险太高、是否死刑这种报复性质的惩罚(经常甚至不涉及-犯罪)违反了法律本身的惩戒+公正精神。关于死刑本身的问题,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来。不少平时挺让人尊敬的名人在这事上主张 “别起哄。药应该先杀了再说!” 非常让人失望。

答案 7:

执政党一定欣喜的发现,众多网民具有很高的“可塑性”。这种-想都能明白的案子,只有在官大于民、官大于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才会蹦出如此可笑的反应义务教育-成功,独立思考不复存在

答案 8:

就是大众言论而已。只是媒体在引导大家去炒。一个案子,大家都不是法律专家,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即使不是杀人,不判死刑,也会有不同的刑期的看法。辩护律师一个“激-人”,李教授的一个“钢琴习惯”,都是个人的看法,都是职业的反映。而大众的态度,更多的不是在说理,而是在宣泄。这一方面说明了一种内心的东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种素质的东西。姑且看之。

答案 9:

回答一个类似的,偏题的问题的一部分,以供参考原问题,“反映了怎样的环境与问题?”1. “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这些标签激起联想,因的积累,使其成为果的民愤喷泄口之一。2. 公众,国民,国人尚未建立法治意识。道德依然代替法治。司法与审判为暴君弯曲、司法与审判为暴民弯曲。“为什么雷锋与包青天靠不住?”caing/2011-04-...“雷锋也好,包青天也好,都是对道德的迷思。黄仁宇先生在名著《万历十五年》中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以道德代替法治,是两千多年来一切问题的症结。因此,我们对雷锋和包青天可以敬仰,仅此而已。我们在现实中应远离雷锋和包青天,去思考如何建立超越个人的有效体制。“吴敬琏先生告诫说:中国历史上的主流文化是“两暴文化”:一个叫暴君,一个叫暴民,轮流坐庄。暴君对大众压榨得太厉害,原来的顺民就成了暴民,揭竿而起。暴民掌权后不消多久也成为暴君。于是,就形成了“暴君压迫-暴民起义-出现新的暴君”的循环。这种“打倒皇帝做皇帝”的历史重复了几千年。”3. 社会浮躁,文明依旧未开化完全,制度阻碍。现在的文明程度,逻辑水准,期待由公众讨论“死刑是否废除”等问题,尚早。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一审宣判。三年前的这一天,2008年4月22日,正是-福田孝行杀人案的最终宣判日。“-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douban/group...“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药家鑫与福田孝行杀人案与死刑的意义”douban/note...“ T-e rule of law, it must be -eld -ig-! And if it falls, you pick it up and -old if even -ig-er! For all society, all civilized people, will -ave not-ing to s-elter t-em if it is destroyed! ”有多少争议是针对事件本身?不知道是争议?抑或是疑虑?还是不安?不知道但这一案件,令人想到太多“要加薪” —— 娱乐致死?审判“里应外合” —— 司法何时不弯曲?权势“二代” —— 社会结构畸形扭曲谁悲哀?强势弱势“特殊身份” —— 审判程序正义谁关心?你说我说大家说 —— 狂欢社会谁思考?读鲁迅先生小说《头发的故事》,一九二零年十月。九十年,这片黄土上的人们,是否走得太快?文化、灵魂、根源是否还带在身?争议、疑惑、分歧、不安,从哪里来?

答案 10:

药家当时就不应该上央视,更不应该请李玫僅出来说话,因为这样做就导致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权力和大众的博弈,况且药家背景不够强,只能死了

答案 11:

每一个人发表意见前,都想象下张妙被连通八刀的情景,这是一种何其残暴的恶意杀人行为!

答案 12: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法律,但并不是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法律观。多数人从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并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等他们自己有了主张后再到法条或法理中去找根据。

答案 13: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有监督和讨论是好事。不许讨论才是坏事。另外就是没有信仰的社会,人们逐渐没有敬畏,就啥都敢做(包括毒食品等)。这才是可怕的。

答案 14:

1)有分歧是好事,只要不被权利捆绑的独立讨论都是值得欢迎的,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面。2)“要加薪”一案,非常明确就是故意杀人,但要由-判定这个罪名的,舆论发挥监督的作用。3)程序正义非常重要,“要加薪”也有权利申请辩护律师。4)从某种意义上说,“要加薪”的辩护策略应包括证明要加薪当时正犯间歇性神经病,这也是接受程序正义的不得不面对的弊端5)“要加薪”与“李庄”案是中国司法进程的两面潜望镜,可以折射出这个社会的芸芸众生相,参与其中的热烈讨论是有价值的。

答案 15:

林子大了嘛。大千世界,大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同也算是正常。你认为是真理是常识的事,在别人看来可能是错得不能再错的了。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坚持走自己的路。

答案 16:

中国现在很多的问题,本质都是一个:公平公正和利益分配。中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药案只是一个缩影而已。

答案 17:

说实话,这种事在小地方很常见,只是药家鑫的行为太愚蠢,用了刀刺死,大部分采用的都是再碾压致死,发生这种事一般都是私了,一次性赔偿了事。这里最大的问题就是:药家鑫为什么要拿刀刺死伤者,这里面存在什么社会问题?是什么让这个年轻人丧心病狂?有谁仔细想过?

答案 18:

1、大众对此事关注,并不意味着“对判定死刑分歧大”;2、法律从来没有要求“死刑的判定,要公众达成一致意见”;综上所述,提此问题者,法盲。

答案 19:

这事情,我想说的可能和主题稍微偏离。1 全民陪审不见得是好事,以现在国内的法律环境,如果控制了舆论真的可能控制判决结果,而无数事例说明控制舆论对于政府来说太容易了。2 支持异议,但是不支持“-反对”异议。比如药同学的校内发言,或者比如那个刑事专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出发点,说夸张点,疯狂攻击药同学的那些人谁有做得到大义灭亲?所谓-反对,这里特指人肉搜索,我觉得如果不站住这个底线,所谓法治只能是幻想。

答案 20: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不知道该相信谁,谁说的是真的对的呢?

答案 21:

当“药家鑫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没有想太多,想的只是这个人的失败也许不光在他个人;今天药家鑫判死刑,我也没想太多,只是看见很多人都在高兴,是因为又一个人死了?如果想看社会的公平程度,为什么非要一个人的死来体现?

答案 22:

撞了人,本来就不对了, 不施救,反而杀人灭口, 性质非常恶劣, 被害人没有任何错误行为,所以这绝非激-人, 如果他不判死刑, 是对法律和生命的不尊重

答案 23: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天经地义,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就看-的法律和有良知的民众是否会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无情的-而已

答案 24:

看客如此热衷,只是因为不愿再去相信我们的法律。

答案 25:

动机!只是现在舆论的力量太强大了,人民被压抑的太久,总需要有个出口。这孩子倒霉,安息吧。

答案 26:

我感觉这是从情理法方面分析的。每个人的观点难能一致。包括法官、辩护律师等等。1.药家鑫十分悔过当初行为,让人看得可怜。或许这个青年人真的意识到错并且能够保证将来不会再犯相应错误,说要替死者孝敬老人,从感性方面他好似能够悔过倾尽全力赎罪。但谁能保证下回不在“激情”呢?2.反过来,说道当时他杀人的恶魔情景,还被提出“激-人”说法,不知能够算作精神失常临时起意实施杀人行为。算作过失致人死亡?但其没有精神病史,并且犯意也明显,即害怕死者日后报复她。完全的故意杀人,当判决死刑。3.反应当代家庭、学校等对道德情理的教育。不是说人能够品学兼优就能够是一个完好的人。4.要考验法官独立判案了。

答案 27:

在药案上装深沉装高端装理智装人性装与国际接轨喊废死的精英们,咱暂且不讨论废死在-现阶段可不可行,就算可行,马案杨案的时候你们咋不出来吼?一遇这货,就跟见到主子似的全跳出来了,太假了,不好……就跟一群人吃饭说好了猜拳喝酒一样,别人猜输了你跟人说要耿直,得喝;遇你自己猜输了,你TM来说喝酒伤身。。。这是一回事儿吗?这样儿,没人觉得你理智你高端,你这往轻了说是欠人品,往重了说是欠人性。别装逼,装逼挨雷劈;别装纯,装纯被人轮……对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讲人性,就是对遵纪守法,平和善良的老百姓最大的残暴!!高贵者最愚蠢,你以为摆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老百姓唬住了,百姓网友不是傻子,太低估人民的智商了!!你们不要故作聪明!小心永远地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药犯不死,我们就等着迎接衙内们的狂欢,迎接一个衙内横行时代的到来,以及迎接权贵们砖家们妖艳无比的诡辩技术!而,在这之后将是正义触底反弹之后的宏大审判日!

答案 28:

死未废——药不死——法律死——正义死

答案 29:

这个个案没有详细去了解,对这类的问题也没有深入去研究,但这种正反两派的网络斗争最近两年是越来越多了,斗胆总结一下:1、网络发展:网络促进了信息传播,某些相对河蟹的不河蟹声音也可以广泛的传播起来;2、网民发展:温饱而有所思,这部分人越来越多的关心社会问题并大胆的站出来说;3、你不觉得我们的整个近现代历史就是一种不是黑就是白的斗争过程吗?三国鼎立是传说,我们只有正反两派。

答案 30:

不是谋杀,有自首情节。法律上来说判不了死刑。但是行为超乎人情伦理,大众无法接受,所以要判死刑。大众的分歧体现了感性和理性的碰撞。

答案 31:

媒体过分介入,--法律

答案 32:

我也在想

答案 33:

这是一个法律保障缺失的社会,在“我爸是李刚”个案中可以体现!在媒体的求救渲染以及民众对法律缺失的恐惧博弈中,必然会引起很大的分歧

答案 34:

题目问的有问题大众都是要他死的。不想要他死的是他父母和其他权贵阶级,方便他们以后害人使得。

答案 35:

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媒治社会...-可以左右...

答案 36:

就是一帮网民瞎起哄,事实并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试想一下,如果是可怜的母亲-了富二代,为她求情也是这帮人。

答案 37:

天朝的事情很难说,一帮人跟着瞎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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