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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日式官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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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日式官舍群位於彰化县北斗镇,从北斗家商往光复路走,尤其在今光复路和文苑路一带,其建筑时间可追溯到日治时期。当时南彰化各乡镇都属於「台中州北斗郡」辖下,北斗是当时南彰化行政中心,日人为解决大批公务员住宿问题,遂兴建官舍聚落,因此北斗官舍区的存在也就得到了发展机会。

依据日治时期北斗街-地图得知,在昭和13年时,本街区轮廓已形成。其兴建年代多为日治时期木造建筑及光复後增建之砖造建筑两种。其中约有1/4属於独栋的宿舍,为一个区块状的大规模宫舍聚落,和一般的长条形宿舍群不同,在-实属罕见。

建筑格式分独栋「高等官舍」(即北斗郡守官邸,另设有自来水塔、防空洞)、独栋「判任官舍」(即北斗街长官邸、北斗分局长官邸)、双栋官舍(系属专卖局台中支局北斗驻在员丙种官舍,昭和16年兴建)、长屋单栋官舍(以四户间格局为主,为拚任官丙种官舍,木造评家格局。其设计系与邻屋相邻之「重复单元」,每户是空间仅可分为前面、後面两种。)、砖造长条宿舍(多为光复後增建,其特色以砖造承重墙上附上水泥瓦,前方设有小庭院。),堪称官舍建筑型态的见证园区。不过,占地约30坪,属於共业土地的光复路270号官舍,在98年年初因荒废多年竟被保管单位拆除。幸而在地方文化人士联袂-,以及多数官舍尚有人居住的情况下,才得以获得完整保留。

其中,最具价值的历史资产是「北斗郡守(相当於今天的县长)官邸」、「北斗警长、街长(相当於今天的镇长)官邸」,三栋建物目前都有人居住,国民政府来台後,「警长官邸」长期作为北斗警察局分局长宿舍。

由本区於光复後亦作为各机关的宿舍区,因需求量大增,增加许多砖造建物及违建物。并因文苑路拓宽至使部份建筑遭到拆除。同时亦因土地权属及管理单位分属不同单位,致使管理全不一,造成部分颓圮建物无人管理,使得全区环境显得较为杂乱。

目前,该街区现存的建筑物计约27栋(包括木造、砖造、RC建筑,不含全毁建筑),其中日式宿舍官舍有16栋(含半毁及-改建者),光复後增建的砖造建筑共8栋。因官阶和职务的不同来分配的各级宿舍,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为高级宿舍,为高阶官员之住宅,另一为判任官舍,为较基层官职员的宿舍。共包括了一户建(3栋)、二户建(5栋)及四户建(8栋)官舍。其中,3栋独栋官舍确切位置与昭和18年北斗都市计画图吻合,其余双并与长条型宿舍大多有增建情形,但主要建筑都还保存至今。至於斗苑东路由於道路的开通,使得原本独栋分局长宿舍被拆的部份作为道路用地使用,而其右侧的日式建筑已被裁除,作为停车场使用。

至於光复後增建的砖造平房则多位於区域内的空地,其中因郡守官舍周边环境最大,包括後侧庭院及後侧空地等皆为最佳的建筑地点,亦造成目前区域现况的主因。另外,各住户为因应使用空间不足的情形,各户已有修改建现况,以四户建官舍因建物面积较小,往外扩充的情形最为严重,因无使用规范,并有保存仅屋面但-已全数改建为水泥建筑之情形。亦有因不当使用或管理维护造成火灾焚毁後重建为二楼建筑,及居民迁出後房舍缺乏管理而成半毁或全毁的现象。再者,因-72年起的行政规定,住户迁离本地区後需迁出宿舍,故本区目前已有多处空屋,但其余官舍建筑皆有住户居住。

 

参考资料 洪参民监修;张哲郎总编纂,《北斗镇志》,北斗镇 : 北斗镇公所, 1997。洪宝昆编,《北斗郡大观》,台北 : 成文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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