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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历史博物馆暂定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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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的「古物」分级制度,国立历史博物馆(简称史博馆)已提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审议之暂定国宝。1982年总统颁布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明订「古物」分级制度後,主管机关教育部於1997年发布「古物分级指定实施要点」,函知相关公立博物馆尽速将馆藏拟列为「重要古物」或「国宝」之古物资料函报教育部,已择期召开「古物审议小组」审议。

史博馆依规定於1997年7月底召集专家成立评监小组,选定建议列入重要古物45件,建议列入国宝文物13件报部备案。

2005年11月「文化资产保存法」重修公布,分级业务由文建会负责。并通函各公立博物馆重新选送建议名单。史博馆复召开评监会就典藏品重新评监,计选出暂定国宝32件,重要古物152件,於2007年12月呈报主管单位。

中文关键字:文化资产保存法 , 古物 , 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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