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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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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3年)全国性历史建筑普查工作。1999年集集地震(九二一地震)发生後,灾区内发现近750座具历史价值、但未被指定为古蹟的建筑物,多数遭到轻重不等的损坏。消息传开,立即受到立-及行政院的重视,随後於2000年2月完成「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增加「历史建筑」一类,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为中央主管机关。

在救灾工作暂告一段落,2001年文建会中部办公室随即推动「历史建筑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初勘、复勘、建议优先登录及登录等4个步骤,由各县市分别委请学者专家以1-3年的时间执行。至2003年底计画期限截止之前,全国总计完成初勘近3万笔、复勘1万1千余笔、建议优先登录2千余笔、登录3百余笔。

「历史建筑清查」为-继1931年「史蹟名胜天然纪念物调查」、1972-1979年「暂定古蹟调查」、1982-1985年「文化资产保存法」公布施行後所举行的全国性古蹟指定之後,第4次最大规模的古蹟及历史建筑清查工作,对於我国的历史建筑保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文关键字:历史建筑 , 文化资产保存法 , 九二一大地震

英文关键字Historic Building ,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Law , 921 Eart-quake

参考资料 林会承主编。2004。《2003-文化资产保存年监:古物、古蹟、历史建筑》。台南:国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筹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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