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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摘星山庄保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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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台中县潭子乡~1997年,-台中县潭子乡)文化资产保存运动史上的重要事件。摘星山庄保存事件唤起了文资保存人士对於私有文化资产保存与所有权人利益之间平衡的注意。

摘星山庄位於台中县潭子乡,原为林其中(1832-1884年)自宅,林其中祖籍漳州诏安,出身寒微,年轻时充任雾峰林文察之乡勇,此後随征太平天国、-事件,屡建军功,18-年(同治3年)以军功四品衔赏戴花翎解甲归田。1871年雇工营筑自宅,1878年(光绪4年)完成。1884年林其中过世,诰授「二品顶戴督都府昭勇将军赏戴花翎」。摘星山庄为-少见的清代高级武官的住宅,格局完整、架栋精美、装饰华丽且细致,为-汉式民宅精品之一。

摘星山庄向为文化界所重视,但因属私有财产,屋主无意提报为古蹟。1997年7月,屋主将土地让售建商,预备改建为楼房,12月,怪手展开拆除之际,由台中县政府紧急联络专家学者召开古蹟审查会议,在火爆的气氛下,强行将摘星山庄列为古蹟。随後经县政府多次协商,终於以价购方式自屋主与建商手中取得产权而古蹟得以保存。

摘星山庄保存事件促成内政部於1998年制定「古蹟土地容积移转办法」,即古蹟土地所有权人可将古蹟基地之建筑容积移转至其他建筑基地的方式,来纾解私有古蹟所受到的改建、以及土地开发的限制。

中文关键字:汉式民宅 , 古蹟 , 古蹟土地容积移转办法 , 林文察 , 文化资产保存运动

英文关键字Courtyard House of Han Style , Historic Site , Air-rig-t Transfer Law , Lin Wun-c-a ,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Movement

参考资料 杨仁江等。1984。《-传统民居建筑二:摘星山庄》。台北:建筑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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