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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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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国八十一年至八十五年,由文化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鼓励工艺工作者创作与研究、发展,特别是倡导工艺美术从传统中求创新,於是连续办理五届「民族工艺奖」。

文化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民族工艺奖」设置要点:

一、文化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创作优秀之工艺作品,以发展我国

传统民族艺术,特设定本设置要点。

二、本要点奖励之传统工艺包括下列五类:

(一)编织类

(二)雕刻类

(三)陶瓷类

(四)金属类

(五)其他类

三、民族工艺奖得奖作品之遴选由下列机关、学校、社团以书面推荐,推荐奖励之作品以

最近五年内完成,尚未获其他奖励者为限。

(一)中央及省(市)、县(市)文教、观光机构。

(二)公私立大专院校相关科系。

(三)全国性艺文社团。

四、得奖作品之评定,由本会遴聘专业人士,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後核定之。

五、得奖作品之产生程序,每年八至九月份开始受理推荐,翌年三至四月份办理评审事

宜,六月份公开颁奖及展示。

六、民族工艺奖每年办理乙次,每年颁给第二条所列每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

佳作五名;获一等奖者颁给「民族工艺奖」乙座及新台币伍拾万元,获二等奖者颁给

「民族工艺奖」乙座及新台币参拾万元,获三等奖者颁给「民族工艺奖」乙座及新台

币贰拾万元,获佳作奖者各颁给「民族工艺奖」乙座及新台币壹拾万元。前项各奖励

名额,经评定无入选作品时,该奖励名额从缺。

七、得奖作品可由创作人专案向本会提报推广计画,申请辅导推展,惟本会有优先推展权。

八、得奖作品如经主办单位认为有典藏必要,创作人应义务提供,典藏所需经费得另议之。

以上「民族工艺奖」设置要点中所设置的五大类,即:一、编织类:包括竹编、藤编、草编、纤维编织等;二、雕刻类:包括木雕、竹雕、砚雕、石雕、玉雕等;三、陶瓷类:包括石湾陶、交趾陶、陶瓷等;四、金属类:包括锡器、传统铸剑、景泰蓝等;五、其他类:包括灯笼、木器、皮塑、漆器、玻璃雕塑等。所办理的五届以来,共颁发奖项114件,获奖工艺家共79人。

参考资料

    文化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编印,《第一届民族工艺奖得奖人及作品简介》(台北:文建会),民国81年。 图片资料出处第五届民族工艺奖得奖作品展网页http://.nmh.gov.tw/museum/exhibit/cra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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