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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遗留物拿不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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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已经好一阵子了。

  有天,男人突然接到女人的电话。

  「我还有一条牛仔裤,放在你那里没拿回来。」女人说,「专柜的,不便宜。」不待男人回答,她又补充了一句。

  如果为了发夹、卫生棉、牙刷之类不值钱的小玩意,特地主动联系对方,似乎挺古怪的。

  不便宜,所以「讨」之有理。

  两人约在捷运站。

  「哈啰。」男人递出手上的纸袋;当然,里头放着牛仔裤。

  「再见。」交还了东西,没再多说什么,浅笑致意,转头离开。

  女人楞在原地。

  几秒后,迅速敛起讶异的表情,捏着纸袋,也离开。

  回家后一个小时,男人接到女人的电话。

  「你怎么就这样走掉,什么都没多说……」女人的语气里,有埋怨也有失落。

  分手后的遗留物,拿回不拿回,暗藏玄机。

  「算了,我都不要了。」这样最俐落干净。

  分手时,我们能维护的,也只剩下自己的风度。

  要这讨那,不管理由再怎么充分,难免都显得有点小家子气。

  更多时候,人们讨东西,不真是为了那东西。

  而是有其他动机。

  「起码,有联系对方的理由。」

  分都分了,打电话过去闲话家常,似乎有点尴尬牵强。

  多了「拿回东西」的名义,名也正言也顺,不只能说上话,说不定还能见上一面。

  藕断,若还能黏着一点丝,破镜,就有可能重圆。

  即使圆不了,听听对方的声音,看看对方的模样,稍稍缓解心中思念,也好。

  有个女孩告诉我,她跟前男友分手时,心里满是不舍。

  之后,她坚持要取回放在对方家的一把小梳子。

  两人见了面,前男友把梳子递给她,然后转头走了。

  女孩蹲在原地,痛哭的不能自己。

  「其实,那把梳子毫不稀奇,到处都买得到,」事隔多年,连她自己都感到好笑:「我只是想找个理由,见他。」

  说穿了,那只是一种,不舍得。

  更多时候,我们把要回物品,当成最后通牒:

  「我不想跟你有任何瓜葛。」

  你的,归你的。

  我的,还给我。

  我们之间的,从此烟消云散。

  这一种「追讨」,象征着某种宣示。

  是对自己宣示,亦是对「过往」宣示。

  如果真不舍的,是东西。

  拿回,倒也诚实。

  如果不舍的,其实是这段感情,这个人。

  拿回,只不过是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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